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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章 外伤性熊猫眼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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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死者亲属在查看了李开旭和曹万清的工作证后,确信清阳县公安局没有骗人,这些人才到殡仪馆办公室履行手续去了。

    只要死者家属在解剖通知书上签了字,检验就可以开始了。

    需要解释的是,并不是所有的尸体解剖都需要家属签字。

    对于那些有可能是刑事案件的,公安机关认为必须解剖才能查清死因的,即使家属拒绝签字,公安机关照样可以进行尸体解剖。

    只不过,要在解剖通知书上备注说明。

    一般交通事故的案件,并不需要解剖检验,只是本案在进行尸表初检之后,技术员认为有些地方不好解释,这才申请解剖的。

    “李队,曹队……”

    见死者家属办手续去了,熊照安、樊承德还有胡斌,再次上前打招呼,这些人过去彼此都认识,特别是李开旭和曹万清,两人经常到县里支援。

    刘亚东对刑侦支队的法医和痕检并不熟悉,双方简单作了介绍,算是初次认识了。

    李开旭提议,来的太匆忙了,想了解一下案件的来龙去脉。

    于是,大家坐到了解剖室旁边的小会议室。

    宋小慈挨着胡斌下手坐了。

    熊照安是技术中队的中队长,李元旭自然将目光落在他身上。

    熊照安有些尴尬,最初的接警和现场,都是交警出的,刑侦则是后面介入的。

    因此,真正熟悉情况的并不是他。

    真正熟悉情况的,应该是秩序股的田勤和刘亚东等人。

    “田股长,你们先期接的警,你将报案和现勘的情况给李队他们说说,尸表的情况就由老樊来说。”

    不愧是躺平侠,眨眼间就将业务给转移了。

    田勤开始介绍他们工作的情况。

    “案发现场,在龙城东侧的龙阳村五组,靠近公路边的稻田里;一位农民9月28日清晨打猪草,在田里发现了摩托车还有尸体,从而报案。”

    “稻田有半人高的芦苇,处于半干涸状态,属于无人问津的荒地;尸体和摩托车都在田里,现场芦苇有拖拽痕迹,衣着胸部有轮胎花纹;我们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,因为案件与马名臣被杀案很像,因此,我们请救刑侦的同志提前介入,后面移交的话就顺畅得多。”

    喔槽,说是让刑侦的支援,原来打的这个主意。

    熊照安几个人暗想,这肯定是方洪波的主意,办事情真是滴水不露,永远不会吃亏的主。

    见田勤闭口不说了,樊承德便道:

    “尸表几个法医都看过了,我说说初检的情况。”

    “死者马德旺,男,外号马大炮,45岁,身高175厘米,体型较胖;尸表检查发现,头面部有多处淤青,右眼熊猫眼,枕后有个大血肿,胸部凹陷,可触及多根肋骨骨折,但整个躯干比较干净,没有严重的软组织损伤。”

    李开旭插话:“死因有初步判断吗?”

    樊承德:“考虑心肺和颅脑的严重损伤,但这个要解剖后才能进一步确定。”

    曹万清插话:“胸部的轮胎花纹确定了吗,有没有确定的车型?”

    胡斌赶紧回答:“我和田股长都看了,应该是小型面包车常用的混合花纹,本地长安面的特别多,估计就是这个东西。”

    见案情介绍差不多了,李开旭点点头,便将重点内容说了出来。

    “既是这样,你们目前遇到的主要难点在哪里呀?”

    方洪波作为大队长,一直在旁边默默听闻,这会儿开了口。

    “我们起初怀疑,有一辆车迎面撞了马德旺面部,致使他倒地,后脑形成大血包,然后接着碾了过去,造成胸部的损伤。可是,长安面包前身是凸出的,凸出部分最大高度没有超过一米,死者身高175,直立状态是不可能了;骑车状态倒是可能,但摩托前部没有任何碰撞痕迹,其它部位也没有。”

    曹开清问:“你们就没有考虑二次性事故,也许还存在其它车辆呢?”

    曹开清的思路很简单,就是前一辆只是撞倒了人但并没有碾着,之后又来一辆车碾了过去,两个动作独立发生,互不相干,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中还是有的。

    这个问题,田勤作了回答。

    “我们也曾考虑过这种情况,但如此一来,情况就复杂了,到底是撞击头部死的,还是碾压胸部死的,或是两者兼而有之;也不排除前车将人撞死了,过了一段时间,后车再碾过去的;这些问题我们回答不了家属,因此想请市局的领导帮助解决。”

    田勤还想继续说,被方洪波打断。

    “有马名臣这个案件在先,我们也不能排除类似的杀人案发生,这个案子脸上同样有伤,胸部有碾压痕迹,并且车辆很可能就是长安面包,会不会来个‘案件重演’?”

    一些电影里的剧情,偶尔会出现“事件重演”,同样的一幕反复发生,方洪波类比的就是这种情形。

    方洪波的说法没有得到李开旭和曹万清认可,两人认为,马名臣被杀案已经盖棺定论,不存在连环杀人案的可能,这个推断毫无依据。

    正在这时,家属所有手续都办完了,表示可以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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